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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通炫铃业务介绍
10155语音及短信点播业务是中国联通以现有语音短信网络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新开放的一种全新的语音及短信增值服务,点播内容包括歌曲、笑话、相声以及其他语音节目等。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试商用。联通GSM网和CDMA网用户,无需开通即可直接在手机上使用该业务。用户通过短信、IVR、WAP、JAVA/BREW、流媒体、WEB等方式均可使用手机音乐业务。
1.信息费:(1) 炫铃定制费:0~5元/首;(2)歌曲点播、赠送:1元/首;(3)WAP手机音乐信息费:2元/次,8元/月。
2.通信费:在业务使用中产生的基本通话费、短信通信费、数据流量费按现行相关资费标准执行。
手机音乐业务自2006年10月25日试运行以来,业务情况稳定,为全面提升品牌形象,为手机音乐业务的正式商用做好准备,根据总部的统一安排,省分公司研究决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试商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业务概述

(一) 本业务名称为“手机音乐”,归属于“联通无限”增值业务品牌。

(二) 手机音乐业务为全国性增值业务,属联通自有业务。

(三) 手机音乐业务是整合型业务,以10155平台、全国炫铃统一接入管理平台、炫铃业务平台、互动视界、流媒体、短信等为基础,结合互联网网站,为联通手机用户提供发现、欣赏、定制、点播音乐、定制炫铃的功能。

二、 业务介绍

(一) 开通与取消

联通GSM网和CDMA网用户,无需开通即可直接在手机上使用该业务(与终端有关的功能,如互动视界、流媒体等需用户终端支持)。

(二) 使用方式

用户通过短信、IVR、WAP、JAVA/BREW、流媒体、WEB等方式均可使用手机音乐业务,具体使用方式参见知识库中增值业务/Uni业务/联通无限手机音乐。

(三) 标准资费

试商用期间,本业务标准资费如下:

1.信息费

(1) 炫铃定制费:0~5元/首;

(2) 歌曲点播、赠送:1元/首;

(3) WAP手机音乐信息费:2元/次,8元/月。

2.通信费

在业务使用中产生的基本通话费、短信通信费、数据流量费按现行相关资费标准执行。

(四) 注意事项

使用手机音乐业务定制炫铃,必须首先开通炫铃业务。

三、 运营模式

手机音乐业务由中国联通委托联通新时讯公司建设业务平台并负责该业务的运营,信息费按照现有的总部SP分成模式由总部直接与联通新时讯进行结算。
武警007 发表于 2008-5-20 12:3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联通 炫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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